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情况
一、美国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集中点分析
1.有毒物质控制法(TSCA)
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(TSCA)于1976年开始实施,涵盖了工业化学品及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管理,建立了商用化学品报告、记录、跟踪、测试和使用限制等要求在内的一整套化学品管理制度。经过多次修改,2007年1月7日,美国颁布了TSCA修订法案,并于同年2月6日起生效。2011年3月,在美国联邦化学品控制法案听证会上,来自美国立法机构、美国环保署、工业集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就修订TSCA达成一致,预计在两年内通过。现行的TSCA将美国境内的化学物质分为已列入TSCA名录的“现有物质”和未列入的“新物质”进行管理。截至2010年底,最新TSCA现有物质名录已多达83000种,平均每年新增700多种新化学物质。
2.食品标签
美国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众多,其中尤以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》、《合理包装和标签法案》、《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》、《1994年饮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案》以及《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》最为重要。近年来,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适时根据食品标签的发展状况对标签法规屡次作为修改和补充。2008年5月1日,FDA发布了法规《食品标签:健康声明;源于某些食品的可溶性纤维及冠心病风险》,免除了对某些食物的“低脂肪”营养成分的要求;同年5月27日,发布了最终规则《食品标签:健康声明;饮食中不生龋齿的碳水化合物甜味剂和龋齿》,将三氯蔗糖作为符合健康声明的物质;9月29日,公布了最终法规《食品标签:健康声明;修改钙和降低骨质疏松风险》,对原“钙和降低骨质疏松风险”健康声明作出了修改。
3.杀虫剂许可限量
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,2002年-2011年9月,美国向WTO提交的有关杀虫剂许可限量的SPS通报达1389项,占美国SPS通报总数的近8成。截止目前,美国EPA共对腈嘧菌酯、玉米除草剂、甲氧毒草胺、S异丙甲草胺、联苯肼酯、噻嗪酮、福美双、唑菌胺酯、氯吡嘧磺隆、噻虫嗪、多杀菌素、嘧啶肟草醚、甲氧虫酰肼、喷达曼萨林肼、乙草胺、阿灭净、双苯三唑醇、叶菌唑等上百种杀虫剂及其成分的许可限量作出了规定。
二、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特点及变化趋势
1.食品安全是美国关注的重中之重,对进口食品的要求日趋严格
美国对食品安全始终给予高度关注,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,如《联邦食品、药物和化妆品法》、《合理包装和标签法案》、《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》、《食品质量保护法》和《公共卫生服务法》等。2011年1月4日,美国总统签署了《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》,赋予主管机构更大的权限,并提高了对进口产品的要求,即进口食品需要达到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的高标准,这为对美出口食品设置了极高的门槛。
2.标签标识规则众多,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尤为严格
《强制性原产地标签》、《美国汽车标签法》、《2010年毛皮真实标签法》、《有关电灯产品标签的最终规定》、《电视机能耗指南标签标识要求》、《便携式发电机标签规定的最终规则》、《家用电器能源标签新规》、《有关吊扇的电器标签规则》、《关于短袜包装的原产地标签最终规定》,以及《有关生鲜肉及禽肉的新标签法规》等,美国近年发布的关于标签的技术法规、标准众多。其中,对涉及食品标签的要求尤为严格。美国海关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,无论其质量如何,均以违反食品标签法规为由自动扣留。同时,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,强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,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;要求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有英文商标,并贴在显著位置等。
3.制定和修订化学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频率较高
美国对农产品施加极其严格的农药、兽药及重金属残留限量检测,这些残留限量不但经常变更,而且往往在正式批准实施后才向WTO通报。2005年,美国共向WTO提交了35项关于葡萄、番茄、小麦等农产品中化学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最终法规;2006年,美国共对43种农药的残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,涉及肉类、蔬菜、水果、咖啡、谷物等农产品;2007年,美国陆续对杀扑磷、乙烯磷、多杀菌素等多种农药残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;2008-2010年,美国继续向WTO提交此类限量标准的最终法规,且其中许多标准比国际标准更严格。